为进一步加大优秀残疾人干部选拔配备工作力度,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中央组织部2002年11月印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殪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台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的通知》(组通宇(2002) 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对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配备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匦、直辖市和各副省级城市残联领导班子中,必须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理事会中要有聋人、盲人、肢体残疾人理事(个别一时不能驻会的,可暂不驻会)。市(地、州、盟)残联领导班于中,有3个以上职数的,要配备1名残疾人理事长或副理事长:有2个职数的,要争取配备1名残疾人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都要有一定数量的残疾人干部, 其中省(自治医、直辖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的比例达到15%以上。《通知》要求,各级党委要把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联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摆上议事日程。要以残联换届为契机,选拔一批热爱残疾人事业、综合素质好、年富力强的优秀残疾人干部充实残联领导班于;对特别优秀的,可采取小步快跑鲁方式破格提拔。残联机关出现空编时,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和选调残疾人干部;对综合素质好、工作特殊需要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 和地域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