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残联、卫生健康局,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宁波国家高新区教育文体局,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现将《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4月29日
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残疾人教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4号)、《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精神,保障残疾儿童在获得平等教育权利基础上享有更优质的教育,切实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完善特殊教育体系,推进医教康结合,全面实现宁波市第二轮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既定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对残疾儿童开展入学前残疾评定,全面了解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与程度,以及其他相关疾病和社会适应能力、接受教育能力,综合评估残疾儿童的健康与学习水平,在此基础上对残疾儿童提出个性化的就学安置建议,提高特殊教育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指导原则
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并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现状,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是对残疾人最大的尊重,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要坚持全过程全环节,对所有儿童一视同仁,尊重孩子个人及家庭的合理需求,做到健康与能力综合评估结果公正有效。
(二)部门合作原则
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在残疾儿童筛查、评估及统计过程中,市及区县(市)教育局应当会同残联、卫生健康委,组织教育、心理、康复、医疗等多方面专家共商共议,得到全面、专业的评估结果和安置建议。
(三)普校优先安置原则
融合教育是特殊教育的发展方向。要依据残疾儿童的综合评估结果,坚持普通学校优先安置,鼓励有条件的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学校普通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卫星班”就读,让残疾儿童能够融入普通学校环境中,与普通儿童共同成长。
三、操作方案
(一)评估对象
拥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需报名进入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就读的各类适龄残疾儿童,以及提交转安置评估申请的其他各学段在读残疾学生。
(二)负责机构
由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在宁波市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成员中,随机物色、推荐,组建当年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工作由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
(三)评估内容
1.残疾评定。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附件1)按照残疾分类和分级国家标准(GB/T 26341-2010)、残疾评定技术规范(检测工具)及工作流程,开展残疾儿童健康确诊工作,并出具残疾评定报告。
2.现场评估。由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选派专家,协助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成立各地评估点,完成现场评估工作,并就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提出医学、康复与教育安置建议,完成《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附件2)的填写。
各评估点成员中,教育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残联、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专业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评估点总成员不少于5人。
参加现场评估的儿童需由家长、相关学校负责老师陪同,与评估成员充分交流意见。
(四)工作流程
1.提出申请
首次入学的适龄残疾儿童,若持有残疾证,由家长直接向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报名申请;若无残疾证,但报名入学的所在学区幼儿园、小学认为该儿童可能存在一定障碍或者残疾,则由幼儿园、小学与家长沟通,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对于已经在读学生,包括持有残疾证和未持有残疾证学生,学校与家长沟通并经家长同意后,由学校将学生名单提交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转安置评估申请。
申请转安置评估的学生包括以下几种:
原先在特殊教育学校或卫星班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训练之后,该学生已经能够基本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原先在普通学校正常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根据该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难以适应普通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可申请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原先在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训练之后,该学生已经能够完全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可申请到普通学校正常就读;
原先在普通学校进行随班就读,但教师、学校认为根据该学生在校的综合表现,即使在随班就读条件下,也难以适应普通学校的学习生活,可申请到卫星班或者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其中,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聋生以及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需申请转安置评估的高中残疾学生,直接向宁波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
2.残疾评定
对于首次入学的儿童,市及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根据前来申请儿童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内容,填写《入学残疾评定通知书》(附件3)并向家长发放,督促家长在指定时间内凭《入学残疾评定通知书》带领儿童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该儿童已取得残疾证或一年内已在定点医院进行过残疾评定的,则无需再次评定)。
对于申请转安置评估的已在读学生,由学校填写《宁波市特殊儿童转衔信息安置评估申请表》(附件4),详细描述该生的学校适应情况,说明教师、学校采取的具体措施,学生改善情况,转安置的理由,上报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并由学校在指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学生前往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如该学生已取得残疾证或一年内已在定点医院进行过残疾评定的,则无需再次评定)。
市及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当年参与评估申请中需要进行残疾评定的儿童名单,提交定点医疗机构,协调完成残疾评定工作;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将最终参与现场评估的儿童名单于5月中旬报送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
3.各区县(市)现场评估和安置建议
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根据申请人数及分布情况,协调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小组选派专家,到各区县(市)现场评估点开展工作。残疾儿童需携残疾证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评定报告,参与现场评估(申请转安置评估的学生还需携带原学校填写盖章的《宁波市特殊儿童转衔信息安置评估申请表》)。
现场评估中,残联、卫生健康系统专家需就残疾儿童的具体情况提供进一步医学、康复、卫生保健建议;教育系统专家需综合残疾评定结果、现场评估结果以及家长诉求,提出教育安置以及教育辅导方面的建议。教育安置建议可包括:普通学校普通班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普通学校“卫星班”就读、特殊学校就读、送教上门5种。评估现场完成每位残疾儿童《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的最终填写。
现场评估完成后,由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整理每位儿童《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与残疾证复印件、残疾评定报告、转安置评估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形成该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报告。报告由各区县(市)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统一保管。相关资料经学生家长同意后,由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转至相应幼儿园、学校,供儿童(学生)入学入园参考。
各区县(市)现场评估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中旬完成。
4.市级现场评估和安置建议
市级现场评估主要是针对入(就)读特殊教育学校的聋生,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包括宁波国家高新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内申请转安置评估的高中残疾学生,以及在区县(市)现场评估鉴定中存在争议需要二次鉴定的残疾儿童(学生)。
市级现场评估工作一般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
四、支持与保障
1.加强组织协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把落实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作为提升特殊教育质量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加强与各部门间协调合作,通过联席会议方式落实相关部门管辖范围内事务,积极选派多领域经验丰富的专家参与工作,从而让评估流程高效顺畅,评估报告准确且有现实指导意义。
2.严格经费管理。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中,儿童残疾评定费用全免,由各区县(市)残联负责承担;现场评估费用及工作组织费用由各级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负责承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推动特殊教育指导中心落实经费并完善评估与安置工作经费管理制度,确保每一笔资金去向明晰、使用到位,保障该项工作顺利组织与落实。
3.做好工作宣传。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要运用各自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讯息,做好残疾儿童入学评估与安置工作的宣传,积极传递此项工作对残疾儿童学习成长的重要意义、评估与安置报告对今后残疾儿童个性化教育的指导意义,鼓励残疾儿童家长主动关注,报名参与评估工作。
附件:1.残疾评定定点医疗机构
2.宁波市残疾儿童入学健康评估表
3.入学残疾评定通知书
4.宁波市特殊儿童转衔信息安置评估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