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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20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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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 信息来源:市残联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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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情况 2014年至2018年期间,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累计筹集资金和物资共计总收入161.506879万元。其中: (一)货币性收入总额93.524479万元。 1.善款收入10.417902万元; 2.其他收入83.106572万元。 (二)非货币性(实物)收入总额67.9824万元。 实物捐赠总价值67.9824万元(包括轮椅、食用油、雾化器等物资)。 二、支出情况: 总支出139.4538万元,其中实物捐赠支出为67.9824万元,货币性支出71.4714万元。主要是: (一)公益事业支出。《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捐赠总收入的70%”,我会2014年-2018年公益事业总支出66.818(实物收入不计)万元,占五年(2014—2017)捐赠总收入72.736736万元的91.86%比例,超过70%。主要是: 1、用于全市困难残疾人大病救助41.5万元; 2、用于慈溪残疾人家庭“千户万灯”项目8万元; 3、用于补助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就业创业培训3万元; 4、用于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奖励和补贴经费13.67万元; 5、用于困难残疾人补贴及轮椅捐赠0.648万元。 (二)其他费用。工作人员差旅费和基金会审计会议等日常工作支出4.6534万元,占总支出的6.5%,远低于《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的10%。 三、基金的结余 2014年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568.93万元,到2018年年末非限定性净资产608.33万元(包括慈溪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注销后转入的17.351972万净资产)。 四、基金管理情况 历年来,基金会对基金的使用管理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资金使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始终坚持自愿、公开、效益、廉洁原则,在资金管理方面,遵守公益、公正、公信的原则,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独立核算,配备专门财务人员,设置资金使用审批权限,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充分尊重捐赠者意愿,把有限资金,用到残疾人事业最需要的地方,把捐赠的物品送到最有需求的残疾人手中;自觉接受国家审计,每年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和省民政厅年度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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