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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档案和印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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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0-19 | 信息来源:市残联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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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基金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档案管理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3、以上所述资料必须建立电子文档保存。 (二)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可通过市残联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经秘书长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三)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基金会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基金会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二、印鉴管理 1、基金会印鉴由基金会秘书长负责保管。 2、基金会印鉴的使用一律由理事长授权的市残联副理事长许可后管理印鉴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3、基金会所有需要盖印鉴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4、基金会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理事长授权的市残联副理事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回来必须向基金会汇报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5、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本制度自2004年11月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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