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残联人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基金会在阶段性工作任务集中、人员不足的情况下,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可以临时性聘用实习生和志愿工作。
二、聘用实习生和志愿者,由秘书长提出书面申请,经会领导同意,由市残联办公室对拟聘实习生和志愿者进行面试,遴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选并备案。
三、聘用实习生和志愿者统一待遇。所聘实习生和志愿
者一律不发工资,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实习生实习期一般
不超过3个月,志愿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实习生和志愿者每个工作日交通补贴为50元。
四、实习生和志愿者工作期间进行考勤,工作结束后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五、实习生和志愿者工作期满后,结合其工作表现,出具工作鉴定。
六、实习生、志愿者管理工作具体由市残联办公室承担。
本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