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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完善我市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6 | 信息来源:市残联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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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及功能区残联、财政局:

为进一步满足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家庭安装人工耳蜗的个性化康复需求,减轻经济负担,根据省残联、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听力残疾儿童人工耳蜗补贴政策的通知》(浙残联发〔2020〕6号)精神,对《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儿童和少年康复服务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残联〔2019〕41号)中“人工耳蜗植入”服务项目,逐步取消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实物,实行货币补贴;对未享受免费配置基本型人工耳蜗或未接受慈善、机构等人工耳蜗捐赠项目,以及未享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自费安装人工耳蜗的听力残疾儿童和少年,给予人工耳蜗产品购置一次性最高70000元标准内按实补贴。此项政策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做好补贴发放工作。

同时,甬残联〔2019〕41号文件中“人工耳蜗植入”项目之一的“对自行接受人工耳蜗植入,享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58号)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听力残疾少年儿童,按照人工耳蜗产品医疗保险支付后与产品中标价48500元的差额给予一次性补贴。”该项政策继续执行。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财政局

                                2020年4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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