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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低边渐退期政策

发布时间:2020-06-09 | 信息来源:市残联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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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范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对象、经济状况认定、低保金发放标准

(一)重病重残对象可以单人户形式纳入低保的范围

2、政策覆盖的对象有哪些?

1、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1)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

(2)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3)低保边缘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的患者(以下简称重病患者)。

(4)依靠家庭供养、本人按规定核定的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条件的成年重病患者。

特大疾病的认定以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凭证为准。

3、经济状况如何认定?(二)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经济状况认定。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申请审批和服务管理,按照低保政策和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单人户低保申请人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可免去其家庭经济状况认定程序;不属于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应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认定工作按照宁波市民政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的通知(甬民发〔2020〕18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执行(认定办法今后调整的,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并作如下特别规定:

(1)财产认定限于重残、重病患者本人及配偶名下家庭财产。

(2)收入认定应计算父母抚养费、子女赡养费。父母对成年残疾人、成年重病患者的抚养费原则上按父母总收入扣减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父母人数后推算,但残疾人、重病患者为已婚、离异、丧偶的,父母抚养费可不计入本人收入。子女赡养费可按赡养人的家庭收入扣减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赡养人家庭成员人数后推算,也可按赡养人的家庭收入扣减其家庭成员人均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1.5倍和月均家庭刚性支出后推算。

(3)家庭刚性支出主要包括医疗、教育支出。其中,医疗支出为被赡养人提出低保申请之月前的6个月或12个月内,赡养人家庭成员在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数据中可查询的个人承担费用。

教育支出为赡养人家庭成员就读幼儿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高等院校所缴纳的学费(保教费)。其中,就读幼儿园的一学年保教费超过6500元的,按6500元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一学年学费超过4000元的,按4000元计;就读大专、本科的一学年学费超过9000元的,按9000元计;就读研究生的一学年学费超过12000元的,按12000元计;低于上述标准的,按实际缴纳学费(保教费)计算。

4、发放标准如何规定?(三)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低保金发放标准。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保金按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100%计发。以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成年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按本人核定的收入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的差额计发,差额低于当地同期低保标准30%的,按照30%计发。

二、建立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

1、何为渐退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在册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人均收入分别超过低保标准、低边标准(以下简称超标)但分别未超过三倍的低保标准、低边标准的,给予12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从核定其收入超标之月的次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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