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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9 | 信息来源:市残联 |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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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残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卫生健康局:

为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解决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严重短缺问题,提升各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的通知》(浙残联康复〔20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和条件

入职奖补对象为入职本市各级编委部门批准的、残联所属的公益类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的编外自聘工作人员。入职奖补人员应具备以下岗位学历要求之一,并同时符合以下(二)(三)(四)相应条件。

(一)学历要求:

1.从事家政服务岗位需具有中职(中专)或以上学历。

2.从事康复治疗、护理、康复工程、特殊教育、社区康复等岗位需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3.从事康复医疗、管理等岗位需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二)专业对口、实用,从事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与管理工作。非管理岗位的需经上岗培训并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必须与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服务年限连续满5周年,并由机构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并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奖补标准

中职(中专)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2.1万元;大专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2.6万元;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4万元;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5万元;高等院校博士研究生学历每人一次性奖补6万元。

入职奖补人员工作期间获得更高学历可按照最后学历申请奖补,服务年限时间即从获得最后学历的时间起计算。

三、奖补程序和方式

奖补应符合下列程序:

(一)申请。通过广泛宣传,使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知晓入职奖补政策和需求信息,及时进行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二)签约。必须按规定与入职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协议书样本见附件2),服务期连续不少于5周年,并在服务期限内,由入职机构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三)奖补。入职连续满5周年,给予一次性奖补。符合条件的入职人员,由入职机构自2020年始,于每年12月底前向所属残联报送奖补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入职奖补人员本人申请审批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2.入职奖补人员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3.劳动合同和就业服务协议书;

4.编委部门的机构批复文件(复印件);

5.入职机构的申请报告、入职奖补人员花名册(花名册见附件3)。

入职奖补申请材料经所属残联核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将奖补经费打入入职奖补人员银行账户。入职奖补人员在本省各级残联所属的公益类康复或托养机构入职,原入职机构开具入职证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其入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四、经费保障

市级“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各区县(市)“入职奖补”所需经费由当地财政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机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与管理人才队伍结构,是提高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能力的紧迫任务和根本保障。各地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明确工作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完善机制,取得工作实效。

(二)加大扶持力度。卫生健康、教育、人力社保和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的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制定、建立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我市相关院校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康复和托养相关专业,加大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建设力度。

(三)制定实施办法。要认真做好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和托养机构建设,认真研究制定出台当地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实施办法,加大入职人员履职情况考核。

(四)严格工作监管。要按照本办法要求,确保入职奖补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规范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审核、审批等程序。公示奖补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申请

审批表

2.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就业

服务协议书(样本)

3.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人员

花名册

 

附件1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申请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籍    贯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与专业


申请岗位


服务年限



个人简历



本人申请

意见


(私章或手印)

年   月   日

入职机构

审核、申报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残联

审核、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证明材料

粘黏贴处

(包括入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入职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和历年来的年度考核情况等有效证明材料,其中较大资料可附在后面)


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所属残联留存、一份由入职机构留存。


 

附件2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就业服务协议书(样本)


甲方(残疾人康复或托养服务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详细地址


邮    编


负责人(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乙方(入职人员):

姓    名


性    别


政治面貌


出生年月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专业


毕业证编号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    编


家庭电话


本人联系电话


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甲、乙双方协商及自愿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录用乙方为甲方工作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从事                  工作,服务年限为     (大写)周年。

二、甲方在乙方入职后,按照《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办法》给予奖补,具体奖补方式为:                                           。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

四、乙方在职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劳动纪律,并自觉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与要求。

五、乙方未满服务期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协议自动失效。

六、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解决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所属残联存档、备案两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本人签字(手印):

(单位盖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宁波市残疾人康复和托养专业人才入职奖补人员花名册

机构(盖章):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开户银行及账号

毕业院校

最高学历

入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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