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关于实施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的通知
各区(县、市)残联:
为减轻重大疾病对残疾人家庭的压力和负担,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参照浙江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困难家庭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市残联同意,决定实施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宁波市户籍持证残疾人,患重大疾病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统筹及各类商业医疗保险支付部分的医药费及各类补助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20000元(含)以上并对家庭生活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一次性救助。医药费以重大疾病发生之月起至申报当月(每年11月底前)为计算单位,最长不超过一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大病医疗救助:
(一)未按规定提供相关有效证件、证明或提供材料不齐全的;
(二)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较好但未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的;
(三)违法犯罪、自杀或自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造成成伤害的。
二、救助标准
(一)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20000(含)—29999元,按照不超过10%的比例给予救助。
(二)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30000(含)—39999元,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给予救助。
(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40000(含)—49999元,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救助。
(四)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达到50000(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5000元的救助。
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仅限救助一次。
三、救助原则
大病救助以区(县、市)为单位,遵循总量控制、综合统筹、大额优先、时间优先、社会参与、手续简便、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
四、申请审批和发放管理
(一)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或其他组织、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实际发生的医药费和已获得基本医保、大病统筹报销和各类商业医疗保险理赔的有效证明;
(二)各区(县、市)残联接受并审核救助申请材料,审核合格材料报送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进行审定后,由各区(县、市)残联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核拨救助款。
五、其他事项
(一)救助资金由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筹措,资金来源主要是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和项目合作筹集的资金、福利基金会本金增值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但应征得捐赠方同意,所得款项计入救助资金。
(二)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负责大病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明确大病救助实施对象和分配计划;各区(县、市)残联做好摸底调查,确保救助对象精准,不得挤占、截流、挪用、虚报、冒领救助资金,同时要做好资料收集、信息汇总、档案整理等工作,协助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合力推进救助工作。
(三)根据资金筹集情况,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决定项目的延续、暂停或终止。
附件:1、各区(县、市)救助资金(名额)分配表
2、宁波市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3、宁波市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汇总表
宁波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022年11月11日
附件1
各区(县、市)救助资金(名额)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区(县、市) | 救助资金额度 |
1 | 海曙区 | 2 |
2 | 江北区 | 1.5 |
3 | 镇海区 | 1.5 |
4 | 北仑区 | 1.5 |
5 | 鄞州区 | 2 |
6 | 奉化区 | 2 |
7 | 余姚市 | 2.5 |
8 | 慈溪市 | 2.5 |
9 | 宁海县 | 2.5 |
10 | 象山县 | 2.5 |
合计 | 20.5 |
附件2
宁波市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表
单位:元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残疾人证号 |
| 联系电话 |
|
家庭住址 |
| 是否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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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具体到支行) |
| 户名 |
| 银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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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当地已补贴(救助)、减免、报销、保险理赔情况 | 费用支出总额 |
| 当地补助(救助)、减免、报销、保险赔款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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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写不下可另附)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县、市)残联审核意见 | 核实费用支出总额 |
| 核实当地补助、减免、报销、保险赔款总额 |
| 拟申报救助金额 |
|
审核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审定意见 | 补助金额: (盖章): 年 月 日 |
附:本人身份证、残疾证、补助证和当地补助(救助)、减免、报销、保险赔款等复印件以及相关单位证明材料
宁波市残疾人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人员汇总表
填报单位: 单位:元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