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转发省残联等六部门单位关于印发浙江省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残联〔2021〕12号)、《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新增定点申请认定工作的通知》精神,经机构申请、辖区区(县、市)残联审核同意,宁波市残联会同市卫生健康委组织相关儿童康复专家,对服务定点申请机构开展了实地检查评估。经综合评估,机构申请定点的服务项目均达到80分以上,符合定点达标要求,现予以公示(见新增服务类别定点康复机构公示名单)。
公示时间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9日,共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书面反映的,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信件反映有效期以邮戳为准。我们将严格为反映问题单位和个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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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0月31日
新增服务类别定点康复机构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