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暂行办法》、《中国残联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公告(第1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全盲医考办〔2023〕25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报名及初审时间:2023年5月16日-2023年6月20日;
报名公示时间:2023年6月21日-2023年6月27日。
对拟上报对象的材料通过市残联网站公示7天,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无异议者通过初审。
二、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可以通过网页报名系统、微信小程序系统和现场三种途径进行报名,原则上采用网页报名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系统进行报名。
(一)网页报名方式
1.直接登录网站:http:// mkwb.org.cn进行报名;
2.登陆“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点击官网首页上方【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网页报名入口】,进入报名系统。
(二)微信小程序报名方式
1.打开手机微信,在搜索框里输入“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服务系统”,选择小程序,点击进入即可;
2.登陆“中国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在官网首页上方找到“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小程序报名”的二维码,微信扫一扫即可进入。
(三)现场报名方式
确有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可到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现场报名(地址:江北区槐树路36号中远物流大厦2楼,咨询电话:87815725、87022991)。
注:非宁波户籍人员请回原籍报名。
三、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盲人:
(一)取得医疗按摩或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中等专业及以上学历的;
(二)2009年9月1日前在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盲人医疗按摩活动2年以上不满15年的,且往年已经通过报名审核参加考试者。
四、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本人第二、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按摩专业或与推拿按摩相关医学专业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学历报考人员提供)。
(四)从业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公章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附件1),及从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无学历报考人员提供)。
(五)诚信考试承诺书原件(报名系统下载)。
(六)8张本人近期小2寸(尺寸为3.3×4.8c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每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
(七)报名申请确认表(报名受理后,在网站或微信小程序内下载打印)。
现场报考人员应完整填写《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报名申请表》,还需提供上述除(七)外的材料原件。
报考人员通过网站或微信小程序报名时,根据系统步骤提示录入报名信息,上传相应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报名信息被受理后,在2023年6月21日前,报考人员务必将上述纸质材料(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毕业证书为复印件,其余为原件)邮寄到: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江北区槐树路36号中远物流大厦2楼)。
五、考试时间及方式
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一)综合笔试时间(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
2023年9月16日上午9:00—11:30。
(二)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2023年9月16日下午14:00—18:30;
2023年9月1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
六、考试内容
2023年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范围详见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委员会制定的《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考试大纲(2018版)》(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
参考教材为《全国盲人医疗按摩中等专业统编教材(第四版)》(2015年1月,中国盲文出版社出版)。
七、考试报名收费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
八、相关要求
(一)各位报考人员,务必要定期关注报名系统内审核进程和接收到的手机短信发布的报名相关信息,及时操作,避免由于信息处理不及时,导致无法通过报名审核。
(二)各位报考人员要保证报名材料真实齐全。届时,将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省教育部门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证书查询(认证)系统或毕业学校等方式,认真核实每位以学历报考人员学历证书的真伪;通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及从业医疗机构逐一核实每位无学历报考人员从事医疗按摩活动的真实性。坚决杜绝材料作假考生报考。
(三)一经发现材料有虚假,将取消相关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持虚假学历或虚假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的报考人员及出具虚假从事医疗按摩工作年限证明的单位,将被列入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管理系统的黑名单中。
(四)如出现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上姓名(包括姓名中音同字不同的)与身份证、残疾人证上姓名不一致的情况,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出错单位出具的正式纠错证明。
(五)拒绝曾经持虚假报名材料报考的人员再次报考。
(六)中、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先持学校证明报名。在报名复核结束前。逾期不能提供学历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通过报名复核。
(七)为严肃考风考纪,经第十二次全国考委会工作会议研究确定,凡已取得当年度考试资格的考生,考前未征得本考区考办同意,无正当理由缺席当年度考试的,该考生再次报名参加考试时,须自行全额承担当次考试考前培训和考试期间食宿费及交通费;由市残联全额承担考前培训和考试期间食宿费及交通费的考生累计参加三次考试未通过的,则该考生第四次参加考试时,考生本人须自行承担当次考试考前培训和考试期间食宿费及交通费的50%;五次以上(含五次)参加考试的,考生本人须自行全额承担上述费用。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尚卿 87815725
唐婷婷 87022991
地 址:江北区槐树路36号中远物流大厦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