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6年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为探索社会化助残新路径,将助残社会企业的挖掘、认证与培育支持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构建可持续的助残社会企业生态圈。2026年,宁波市残联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助残社会企业挖掘认证与培育支持服务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主体和项目
购买主体为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1个,具体为宁波市助残社会企业挖掘认证与培育支持服务项目。详见《2026年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附件1(以下简称购买服务目录)。
二、承接主体资格
本次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上年度年检合格或已年报公示(若被抽检发现问题,须已完成整改),
均可作为承接主体申报(以下简称承接主体),项目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备在宁波市内提供服务的稳定团队和能力。(例如:具有固定办公场所,或能承诺在项目执行期内派驻专职人员等,根据项目情况细化)
(3)具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有实施拟购买项目的工作团队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4)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5)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对获3A及以上等级或经认定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的社会组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三、购买程序
2026年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将根据工作实际,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的原则,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立项阶段
1.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发布《购买服务目录》,开展项目方案申报及承接主体的征集。
2.组织项目评审,通过竞争性择优方式,确定承接单位。
3.项目优化,进一步提升和优化项目策划。
4.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项目承接主体确认项目实施方案并签订购买合同。
(二)执行阶段
项目实施周期为2026年5月至2026年11月,周期为7个月。
1.承接主体按照与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签署的合同执行。
2.项目承接主体按照与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签订的购买服务项目协议所确定的方案执行项目,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不定期开展督查、跟踪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承接主体及时整改。
(三)验收阶段
项目承接主体应于2026年11月15日前向宁波市残疾人联合报送末期报告,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评估。
(四)资金拨付
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与项目承接主体签订协议后,先行拨付70%款项;项目末期验收通过后,拨付30%尾款。项目承接主体应根据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要求及时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有关要求
项目承接主体书面材料寄送的同时,请发送《项目申报书》电子版至邮箱(377368991@qq.com)。申报截止时间为5月14日。
联系人: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 吴彬
联系电话:0574-89184392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5号 邮编:315100
附件1:
2026年宁波市残疾人联合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目录
项目名称
| 服务区域 | 项目内容要求 | 项目周期、资金 安排及项目实施 |
宁波市助残社会企业挖掘认证与培育支持服务项目 | 全市 | 1、开展宁波市助残社会企业认证体系的调研与制定,协助起草《宁波市助残社会企业认证标准与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相关实地走访计划,组织专业力量完成实地走访、调研,找出具体问题并制定个性化提升要点,形成可量化、可操作的认证细则; 2、以社会征集、问卷调研、重点走访、经验分享等方式,统一挖掘、梳理排摸各区县市范围内全市潜力助残社会企业(项目),建立动态项目库; 3、围绕全市潜力助残社会企业动态项目库成员,定期开展助残社会企业成长赋能系列的专业化能力提升工作坊与一对一走访、辅导,提升助残社会企业创新创业能力与发展水平; 4、完成宁波市助残社会企业(项目)培育报告与典型案例,形成“挖掘—认证—培育”全链条机制,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政策、规划提供实践依据与参考。 | 1.项目完成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 2.项目资金总量20万元(含税费),项目由1家社会组织承接,经费不足部分由承接主体自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