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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成立于1997年11月,是经市编委批准设立并隶属于市残疾人联合会的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服务与管理的专门机构。目前中心有八名工作人员,现有服务面积2546平方米,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按就业服务、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展能培训、盲人按摩指导、残保金征收与管理、信息管理、办公室、综合保障等项目进行职责划分。
中心主要的工作职责和任务是:开展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需求调查,组织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劳动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开发,组织多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素质教育;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与管理工作;开展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工作。
中心自1997年成立以来,在市残联领导的关怀和重视下,在社会各界和广大用人单位的关心支持下,以不断提高残疾人职业素质,努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己任,求真务实,全面开展了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各项业务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人士和残疾人朋友的好评。
我们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多年来对我中心和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中心将树立“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以团结、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不断提高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残疾人素质技能的训练、不断拓宽就业渠道,为广大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和发展机会,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更上一层楼,让残疾人真正实现平等和参与,共享残疾人就业的美好未来。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桑田路502号
电话:87811691、87815629、87815725、87815726、87815623
传真:87811597
地址:江东区桑田路502号
公交路线:公交车512、281、176路康复中心站下车,809、504、352路姚隘路桑田路口站下车,901、756四号桥站下车。
工作项目:求职登记、能力评估、就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培训、残保金征收与管理、盲人按摩的行业管理。
残疾人求职指南
一、求职对象:
年满16周岁,在就业年龄段的本市户籍的残疾人。
二、求职条件:
1、本人有就业愿望,并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或劳动技能。
2、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残疾人证、学历证书和专业技术证书等有效证件。
三、求职方式:
1、在本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残疾人首次求职登记表》。
2、通过就业信息大屏幕、触摸屏和电脑查询台或由本中心工作人员提供,获得用人单位的招聘残疾人岗位信息。
3、本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劳动能力评估,结合残疾人的求职意向,经与用人单位联系确认,开具《就业介绍信》。
4、求职残疾人凭本中心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应聘面试。
5、对应聘不能成功,又无劳动技能的残疾人,建议通过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能力。
残保金抵扣指南
一、抵扣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地税户管属于市地税直属分局和海曙、江东、江北地税局的已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
二、征缴方式:
残保金征缴实行税费同票,用人单位按月直接到地税征收窗口申报缴纳。计算方法,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12元进行计征。
三、办理抵扣办法: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凭在职残疾职工的《残疾人证》、《劳动合同》和上年度残疾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随带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本中心办理抵扣审批,凭《抵扣审批表》到相关税务部门办理抵扣。福利企业携带:福利企业证书、福利企业年检审批表、残疾职工花名册和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本中心办理残保金免征手续。
四、抵扣集中办理时间:
当年12月15日—次年1月20日,平时安置录用残疾人的抵扣手续随时办理,抵扣享受时间从缴纳养老保险的次月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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